财政部: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布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颁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治理。自《目录》颁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功夫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切合免征车辆购置税前提”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凭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该当保障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伪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执行细则予以处置。

 

五、从事《目录》治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推广职责时,存在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游记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度有关划定查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六、本布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持续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