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废料治理目录》的布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料进口治理,防治环境传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料传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料进口治理法子》及有关司法律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鼎新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非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和《不容进口固体废料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起源废塑料等16个种类固体废料(见附件1),从《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调入《不容进口固体废料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种类固体废料(见附件2),从《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非限度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目录》调入《不容进口固体废料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料治理目录》(环境;;;げ俊ⅰ⑸涛癫俊ⅰ⒎⒄苟π挛ⅰ⒑9刈苁稹ⅰ⒅始熳芫2017年第39号布告)所附目录与本布告不一致的,以本布告为准。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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